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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将出台管理条例规范户外运动

新华网4月6日电户外运动日趋红火的情形下,新疆体育部门近日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了《新疆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草案)》,拟通过法规形式规范户外运动的组织形式和救援手段,提高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系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负责起草条例的工作人员说,户外伤亡事故存在一定的规律,通过解析这些规律而制定的这部条例可以有效预防部分事故发生,条例将重点通过规范和监督户外运动组织者的行为,加强对户外运动参与者的保护。

据了解,草案规定将对户外运动组织者进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内容包括,开展户外运动的机构要负责每个成员安全,擅自从事户外运动的 将处以5000至2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组织者也要被没收非法所得,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李西林说,目前许多户外俱乐部和领队通过在网上发帖来招募活动队员,一旦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主体,有些户外俱乐部要求参加者签订一个《免责协议书》,自己倒是规避了风险,参加者的生命安全却得不到保障。

在“驴友”关心的救援问题上,草案提出,新疆登山运动中心将组建一支由户外运动专业人员组成的救援队,每年定期组织救援训练,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李西林说,由于户外运动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大规模搜救活动中,仍然要依靠政府力量,因此政府介入救援体系十分必要。

新疆拥有草原、沙漠、森林、冰川等丰富多彩的地形地貌,被国内外户外运动爱好者称为“户外运动天堂”。目前,仅新疆经常参加户外运动的人员约有20多万。

近年来,国内户外运动事故屡有发生。2008年,全国共发生户外运动伤亡事故18起,死亡人数20人,其中,新疆发生两起事故,死亡2人。2007年9月,6名俄罗斯探险者在新疆和田玉龙喀什河自助漂流时失踪,中俄双方的搜救工作进行了21天,仅成功营救3名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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