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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者意外死亡组织者被判赔偿

登山爱好者穿越自然风景区时被滚落的大石砸中身亡,死者家属将穿越活动组织者诉至法院。2007年下半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赔偿李某家属29.9万余元。  

李某2006年参加所在单位天津农行与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越野登山小组。同年5月13日上午,这支越野登山小组的38名队员来到沟崖风景区进行穿越。当天下午3时,队伍快登到山顶时,前方忽然滚落一块大石,躲闪不及的李某被石头砸中胸部,还未等他站起来,又有一块石头紧接着撞向他的肩胛骨。李某在去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李某所在队伍私自越过景区规定的安全线,已远离了正常的行走路线,因此风景区不应对事故担责。另外,天津农行主动支付了18万元的赔偿款,因此李某的家属在庭上表示不再追究天津农行的法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北京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承办组织者属于专业公司,对于此次攀岩线路是否属于景区道路应当知晓,且事先没有告诉李某是在未开发景区活动,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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