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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探险频遇险 监管存在真空

8月15日,三位上海驴友在浙江丽水景宁野外探险时不幸遇难;时隔仅11天,又有一位山东驴友在青岛崂山探险被蝮蛇咬伤,摔下岩石。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至今,国内因驴友探险发生的伤亡报告已达数十起,死亡44人,受伤12人,且伤亡报告正呈现逐年递增趋势。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相继逝去,留给亲友太多的悲痛,也给世人敲响了警钟。市旅游局昨天召集法律专家、旅游专家和探险人士对“驴友”频频遇险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大量“新驴”追求刺激轻视风险  

“驴友”是户外探险爱好者的自喻,意思就是像驴子那样吃苦耐劳。组织者通常是一些户外俱乐部,他们借助网络发出“英雄帖”招募“驴友”,而“驴友”之间往往并不认识。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都市白领加入“驴友”行列,视户外探险为时尚旅游,甚至专以无人区和待开发区域探险为乐,穿越森林,攀爬绝壁,甚至步行进藏。  

资深“驴友”戴政从1993年开始参与登山、探险、徒步等户外探险活动。他关注到一个现象,近两年来,户外探险队中“新驴”比例越来越高,且以年轻女性居多。 

他们多数都没有经过起码的户外生存能力训练,只是为了追求好玩和刺激。戴政说,在户外探险圈内有一个不成文的惯例,一支队伍中的“新驴”比例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否则在遇危时就会救援能力不足。考虑到安全因素,有经验的“老驴”通常都不会参加这类“新驴团”。  

大量无经验的“新驴”既缺乏必需的野外生存技能训练,又对溯溪鞋、快干衫等专业户外装备一无所知,这使户外探险慢慢演变成冒险游戏。在“8·15”景宁事件中,一位救助同伴的遇难者仅有4个月“驴龄”,悲剧几乎不可避免发生。  

“AA制”背后的商业利益  

“旅游团”中“新驴”比例为何越来越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组织者开始从“非营利”转向“逐利”。  

资深“驴友”唐寅告诉记者,最早的“驴友”探险是不带有商业色彩的,通常由一个牵头人发起,“驴友”自发参与,采取“AA”制模式分摊费用。然而如今的“驴友”探险活动却多少有些变味,虽然每个俱乐部都标榜自己是“非营利性”的,但纯粹的“AA制”已经很少了。  

野火户外俱乐部负责人坦言,他们虽然仍采用纯粹的“AA”制,但不能否认其中没有商业利益。据介绍,野火俱乐部是通过网上的“野火论坛”招募“驴友”的,但是该俱乐部及论坛与一家同名的户外用品商店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通过俱乐部组织“驴友”探险活动,有效促进了户外用品商店的销售。市旅游局法律顾问刘巍嵩律师认为,俱乐部获利可能还来自于景区、旅馆、购物商店方面的返利。据他介绍,现在很多景区、旅馆、购物商店都与旅行社、户外俱乐部和车友会等存在客源协议,根据带去客人的数量,年底给予一次性的返利。  

正是因为“AA制”背后存在着各种隐性商业利益,俱乐部总是希望参加的人数越多越好,这直接导致“驴友”探险活动的门槛越降越低。一些俱乐部对队员的挑选不再严格,也不再控制团队中“新驴”、“老驴”的比例,更不要谈对队员进行户外生存培训。此外,为了节省成本,“驴友团”中诸如GPS定位系统、卫星电话等专业户外探险装备也都极度缺乏,风险指数大大增加。  

监管真空”谁来填补?  

不可否认,“驴友”探险正进入一个模糊地带:若将之定性为团队游,其组织者不具备组团旅游资质;若将之定性为自助游,其成员是通过招徕聚集的;若将之定性为探险活动,它又不同于类似专业登山队的“少数派运动”,且带有一定商业逐利特征。这种定位上的模糊直接带来了监管上的真空。  

“8·15”景宁事件中的一位遇难者,其家庭遭受巨大的打击。据了解,这个家庭目前只拿到了10万元的保险赔付。普陀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骏晔表示,“驴友”探险活动的组织者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责任难以鉴定,从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承担主责的还是“驴友”本身。刘巍嵩律师也表示,如果这位“驴友”是在参加正规旅游团过程中遇险,其家属获得的赔付可以达到100万元。他说,旅行社有明确的监管部门,需要缴纳保证金,要和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还要受到各种旅游法律法规的制约,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了游客的利益。而“驴友”探险正是因为缺乏监管,才会出现种种问题。  

“驴友”探险日趋流行,说明市场需求的客观存在,应促使其向规范化、有序化方向发展。从现有的法律来看,“驴友”探险活动没有监管主体,旅游部门想对其进行监管也于法无据。法律专家认为,“驴友”探险频频遇险,其监管“真空”问题亟待引起立法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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