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Bulletin analytics

"菜驴"吓跑"老驴" 户外论坛里报名秋行要小心

宁波驴友小荣在户外论坛报名参加西藏11天游,没想到,竟然是条打着“户外俱乐部”旗号的团队游路线。行程含混,标准不明,小荣提出意见,居然还被领队偷偷甩团,一趟原本充满憧憬和欢乐的旅途不欢而散。  

国庆长假刚过,类似的矛盾投诉明显增多。随着金秋时节徒步旺季到来,业内人士发出提醒:跟着论坛群主去户外旅行千万要小心。  

【事件还原】  

宁波驴友小荣(化名)四人在一个驴友论坛里看到有一个女孩发帖结伴游西藏,于是报名,每人交了1000元到1500元的预付款后参加了该网站组织的西藏11日游。  

出发后才发现,这不是他们想象中的结伴出游,费用大家AA,而是一条纯商业化的团队旅游线路。一路上,玩的不是很开心,小荣觉得很多地方没有按照网站提供的行程和标准提供。就连原定上海汇合出发后要签合同并给收据的,一直到拉萨也没有给。  

大大小小的矛盾越积越多,最后演变成了小荣一拨与领队、导游和另外部分团友的两派对立,领队明确说要把他们赶出队伍。矛盾在第10天爆发,领队和其他团友悄悄前往纳木措,并取消了酒店房间,把小荣一行丢在拉萨。小荣投诉到西藏旅游质监所,可是直到第二天下午团队回来,领队和导游没有在旅游质监所出现过,也没有给他们任何解释。  

就这样,一趟原本充满憧憬和欢乐的旅途不欢而散。  

【现象】  

大量“菜驴”涌入户外论坛  

“不喜欢跟团,嫌不自由怕进购物点;不愿意自由行,怕人生地不熟。”这是很多想出游却不知道该如何安排旅行的年青人的典型心态,为了图个新鲜,多交几个朋友,他们涌入户外论坛,想跟着老驴们体验一把户外旅行,被老驴们称为“菜驴”。  

杭州很多户外论坛国庆节前都发布了出游路线,有自驾游,也有长线游,甚至还有西藏-尼泊尔的摄影路线,很多网友跟帖报名。  

“从论坛、网站报名的都有,多数是新人,或者只参加过一次两次活动的会员。”“自驾车4+1”论坛版主“会呼吸的鱼”说,他们国庆节组织了两条自驾车线路,最远的是去稻城,报名情况很不错。  

【影响】  

吓跑“老驴”探险变冒险  

“行走天涯”已经是有着十多年徒步经历的骨灰级老驴了,被“菜驴”们崇拜的清凉峰、炉西峡早已留下他的脚印。  

如今,他每年还是会去背包徒步,但不再进论坛发帖招伴儿。“不敢和‘菜驴’一起出发,怕担责任。”“行走天涯”坦率地说,户外探险充斥着危险,有什么都不懂的“菜驴”同行,徒增危险。  

“自驾车游对‘菜驴’的要求不是很高,只要遵守规则就行,但是那些户外徒步探险,对装备、体质、野外生存技巧要求都很高,现在看看那些‘菜驴’穿着牛仔裤、球鞋就来,真是无语。”老驴“行走天涯”无奈地说。  

【行业】  

户外俱乐部利润大过旅行社  

贴在论坛上的户外旅行费用远远低于同样行程的旅行社线路。黄金周期间1550元就可以去坝上-木兰围场-古北口长城(乌兰布统草原)一线,2800元可以去敦煌—嘉峪关—额济纳旗—巴丹吉林沙漠拍胡杨林,而常规新疆线路价格至少在五六千元。  

“来回火车,不含餐费,看上去是很省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户外论坛老驴说,像这样一条行程,号称是零利润公益性,其实每人要交纳活动基金,30元到50元/天,其实就是领队费;说含几晚什么标准的住宿,其实很多时候会不达标或干脆扎帐篷;说含门票,其实导游会带你逃票“这样随便有钱赚,利润比旅行社还要高10%。”业内透露,为了凑足组团人数,组织方往往不考察报名者的体能素质和技能就匆匆上路,很容易出现问题。  

【专家论事】  

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所副所长  

黄晖月  

随着个性化旅游需求的蓬勃发展,以俱乐部、网站为代表的驴友组团参加旅游的活动成为时尚,随之而来的是各式各样的服务纠纷。  

由于驴友之间组织较为松散,约束较少,仅仅是出于共同的爱好结伴而行,对于旅游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约定有时不够明确,上述案例中的小荣等四人的行为恰好给予了很好的印证。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驴友活动的法规和规则,驴友与发起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纠纷的解决,主要依靠《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解决。  

因此,驴友要参加发起人组织的旅游,首先必须对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包括气候、风俗、交通等情况作全面的了解,并做好充分的准备;其次,要和发起人签订书面的参团合同。该合同必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交通、餐饮、景点等相关服务环节的标准和费用,违约责任的承担;第二,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及其损害赔偿。再次,驴友应将旅游费用交给单位,而非个人。现在普遍的情况是,驴友往往把费用交给个人,一旦发生纠纷,驴友维权会遭遇较大的障碍。  

现在有些俱乐部、网站和旅行社合作,或者旅行社自己就建立了类似的网站,旅行社在操作这样的旅游团时,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和驴友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服务标准和等级,切合维护驴友的合法权益。  

浙江旅游学院讲师  

浙江四海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傅林放  

1.网站与小荣具有合同关系。虽然小荣通过某驴友论坛参加该次旅游,但这并非一般理解的驴友活动,而是由网站组织的商业化旅游活动,网站实际扮演了旅行社的角色。网站与小荣成立了合同关系,小荣支付旅游价款,网站则应按照行程表提供旅游服务。  

2.网站的行为构成违约。既然有了合同,那么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依据合同来处理,合同的内容主要在行程表上。其中有关吃住行的具体标准不明,这意味着双方对此没有约定,那么网站只要提供合乎正常需要的吃住行条件就不能说违约了。但网站擅自变更行程,甚至取消酒店把游客丢在拉萨,都是严重的违约行为,网站应承担违约责任。  

3.该网站的行为违法。该网站如果由旅行社开办,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就是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吃住行标准不明确,游览项目不明确,聘请没有导游资质的人员,故意丢下游客等都严重违法,旅游行政执法部门可给予处罚。如果该网站是由其他组织或个人开办,则不能经营该业务。依据《旅行社条例》,从事国内游、入境游、出境游等经营活动需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因此网站没有资格组织旅游活动,游客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查处。  

4.驴友应签多方合同。为避免驴友活动带来纠纷,最好签订多方合同,即全体参加活动的驴友共同签订合同,内容包行程路线及时间安排,活动项目及时间安排,吃住行的安排及标准,费用分担,必要的分工安排,分歧决策方式,争议解决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其他认为必要的事项。


相关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分享到:
相关评论:

我要跟帖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观点。




大本营

在线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