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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出炉

9月中旬,一场发生在湖南的交通事故:一辆满载26位昆明游客的旅游大巴在前往湖南张家界旅游途中遭遇车祸。车辆冲下山坡当场造成2人死亡,10人重伤,其他游客不同程度受伤。而事发数日,不但伤员救治费用问题一直无法得到妥善的解决,当地旅行社相关单位也玩起了“躲猫猫”,分文未支付伤者救助费用,事故车辆所属的旅游汽车公司负责人也失去了联系。直到事故得到媒体等多方关注,湖南方面才派专人解决医疗经费等以解决伤员治疗问题。一直以来,交通事故在旅游安全事故占比较高,而事故发生后由于责任认定等环节影响,伤员医疗、赔偿等费用难以及时到位。除治疗延误问题外,还常发生一些赔偿纠纷问题。而另一方面,多项保险也时常导致事后赔偿发生纠纷问题。

日前结束的云南省旅游保险统保工作启动大会上,由云南省旅游局、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协会、旅游汽车(船)协会等多方参与、协调下,针对旅游行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特征,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推出具有创新特色的云南地方性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和《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两保险条款的推出,对现行国家强制投保的“旅行社责任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进行了补充和扩展。提高保险赔偿限额,结合旅游汽车公司现行对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其他机动车辆保险,共同形成“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

市场现象

旅游“高风险” 催生“组合险”

随着近年云南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全省旅游经济指标在全国已经位居前列,旅游业已成为云南省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不过,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由各旅行社、旅游运输企业在组织游客旅游的过程中,却一直存在着不少安全隐患。

由于我省道路普遍存在弯多、坡陡的情况,同时由于夏季雨大、冬季雾大等天气原因,云南旅游发生交通安全隐患的风险较大。2008年以来,连续发生“4·18”、“4·25”、“5·31”、“9·28”等多起旅游交通事故,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尤其是“4·25”重大旅游事故,凸显出旅游业高风险,暴露旅游业安全机制薄弱和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针对云南省旅游企业经营过程中这一问题,为转移、化解并减少旅游业经营者、从业人员风险、损失,降低旅游经营成本、提高保险保障及其服务水平,特推出“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以提高并完善我省旅游安全保障与救援机制。

全省旅游行业集中“统投统保”

旅游保险客观上具有涉及面广、保险成本高、事故处理周期长、长尾案件多、重特大事故处理难度大及赔偿金额高等特点。在统一整合旅游保险资源,遵循“大数法则”的原则前提下,实行集中统一的全行业“统投统保”模式,能更好的降低旅游经营中保险成本支出,并提高保险保障服务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各利益主体的责任划分,确定合理的保险保障范围,提升风险化解的能力。

据了解,该组合保险为一揽子组合保险方案,只有在投保整个组合保险的前提下,才能获得该保险方案所涵盖的保险保障与救援服务,否则有关风险和损失只能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每人每次最高赔偿100万元

“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其他商业机动车保险四大方面。

实施统投统保的“大数法则”后,由于旅游汽车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与旅行社责任险向一个保险共同体投保,叠加后的保险金额提高到了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元,并实行相应的分项理赔。一旦发生事故,能有效避免事故在责任不明确情况下,各保险主体、各责任主体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导致的事故难处理的尴尬局面,达到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抗风险能力。

另外“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还在传统旅行社责任险的基础上扩展了附加保险条款,将无责救援救助责任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突发急性病救援救助责任赔偿和随团领队、导游和司机的雇佣责任赔偿等纳入了保障范围,使旅行社及旅游汽车公司可以更加放心的进行旅游经营。

事故最高赔偿2500万元

《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保障金额明细表》对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赔偿金额做出了明确划分。保险金额结合目前人身赔偿水平及预估未来几年人身伤亡赔偿趋势制定了相应的赔偿金额。现暂定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25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并明确相应的分项限额。

具体内容如下:在旅行社责任险100万元人身伤亡分项限额中,旅游非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分别为100万元和60万元。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分别为60万元、40万元。旅行社责任险种对财产损失责任赔偿限额为10万元,无责意外、急性病及救助费用赔偿为10万元(死亡伤残最高10万、医疗费用最高5万)。而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包含交通事故人身伤亡赔偿及财产损失责任赔偿两项,最高限额为60万元。

自驾车保费价格明确

随着旅游方式的改变,自游行旅游、自驾游、露营旅游等旅游方式逐渐成为游客出游的一种趋势,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开始经营这类游客自主性、活动范围相对更大的旅游方式。同时,包括赛车、攀岩、滑翔、登山、潜水等高风险极限运动的普及,也有不少旅行社加入到市场上,推出了如潜水游等特殊旅游项目。

因此“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在保费收取上,在旅行社责任险方面也明确了对于上述两种旅游方式的保费收取价格。自驾车、自游行旅游、露营旅游三种保费都有明确标准。赛车、攀岩、滑翔、登山、潜水等特殊旅游项目的保费金额也很明确。

市场声音

旅游“组合险”推出 意义重大

数百位云南省内旅行社等行业代表参加了此次旅游保险统保工作启动大会。昆明风光国际旅游责任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项目管理师朱伯威肯定了“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推出意义。

安全是带动旅游腾飞的翅膀

朱伯威说,众所周知云南作为旅游地接大省,入滇客源为云南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收入。如何让更多的游客选择到云南旅游、扩大区域旅游品牌知名度,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这两方面缺一不可。可以说,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是带动云南旅游经济腾飞的一对翅膀。在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现又推出“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对于云南旅游安全、品牌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朱伯威说,过去旅行社保险存在一些弊端,过去购买的旅游方面保险主要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种,可是发生的99%旅游安全事故与旅行社无关,而游客购买的意外保险又属于游客自愿购买范畴,因此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不但难以规避旅行社要承担的风险,对游客来说保障也并不全面。云南作为旅游示范大省,在原有传统市场运作下突破创新,推出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组合险”“有责赔付、无责垫付”

由于道路交通原因,在云南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大多与交通有关。通过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对旅游保险进行整合。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方面能拿出强大的垫付基金,可以在事故认定期间拿出资金对游客进行及时抢救、治疗,提高了游客出行的安全保障。“有责赔付、无责垫付”这一点,就已经是很大的突破。而另一方面,旅游企业参加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将由律师等专业人士组成的事故处理小组出面,处理事故相关如理赔等问题。解决以往旅行社“束手无策”的困窘局面。朱伯威说,“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推出,对游客来说能提高旅游安全保障,而对旅行社来说,可以解决旅游安全上的后顾之忧,让旅行社全身心投入到旅游客源拓展的工作上,对云南旅游经济来说也具有重大意义。

专家观点

“花小钱,办大事”

云南省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杨澄在采访中指出,旅游中大量使用交通工具成为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的主要方面,2008年以来,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工具上。以往发生事故后,常发生旅行社与汽车公司之间互相推诿责任等纠纷。

“组合险”与以往旅游保险相比,最大区别在于扩大了责任范围并提高了交通事故的理赔额度。推出后能避免旅行社、汽车公司等相互推诿等问题。消费者则成为“云南旅游安全组合保险”的享受方。每天几元钱的保险费用相对旅游团费来说占比低微,对于总体成本来说并没有太大改变。不过旅游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这几元钱“花小钱、办大事”的作用就会非常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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