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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旅游业打击"零团费" 导游两年扣满30分将停牌

10月12日,香港旅游业议会向港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提交报告,列出十项建议打击“零团费”、“负团费”以及加强规管导游,包括旅客观光及购物要由同一导游负责,行程要列明服务内容,被带往购物的店铺要向议会披露董事身份,令公众了解店铺的背景,建议导游小费可按旅客人数每人每天收25元等。   

今年以来,香港发生数宗涉及强迫内地赴港团旅客购物的事件,香港旅游业议会决定成立“检讨内地来港团经营模式与规管措施专责小组”(下称“专责小组”),研究改善接待内地来港团的中长期规管措施。7月中,香港导游李巧珍强迫旅客购物事件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港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责成“专责小组”重点研究零/负接待费及导游规管事宜,并于两个月内向政府提出改善建议。   

今天,“专责小组”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提交报告,就打击“零团费”、“负团费”及规管导游事宜提出十项建议,这些建议主要包括:规定内地组团社与香港地接社签署合约厘清双方权责,确保来港旅行团的组办符合内地法规;规定地接社须指派同一名导游全程接待内地赴港团观光及购物,以确保服务质量;要求地接社与导游签署指定协议,订明双方责任,规定地接社必须向导游提供出团费,保障导游收入,建议导游每带一名游客每日可以收取25元服务费,避免导游强逼旅客购物,赚取回扣;引入导游违规记分制,集中打击与强迫购物有关的违规行为,两年内三次累积记分满30分,将撤销旅行社的会籍及有关导游的牌照;提升申领及续发导游证的要求,加强导游进修课程中有关操守及诚信方面的培训;收紧现行的登记店铺记分制,并鼓励登记店铺加入“优质旅游服务”计划;要求如旅行代理商的股东和董事或其直属亲属部分或全资拥有任何登记店铺,或为任何登记店铺的董事,须向议会申报,由议会透过网页发放有关资料;广泛宣传“旅客须知”,并规定导游在内地团体旅客抵港后,必须向旅客读出行程表上指定的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及研究扩大暗访行动,并建议在议会内设立专责执行议会规条的部门。   

香港旅游业议会总干事董耀中表示,十项建议有助打击强迫购物,因为由同一导游负责购物及观光,可以减少与旅客之间的争拗,旅客也会更明白行程内容。他预料建议可于未来3个月逐步落实,但一些与内地有关的建议,则需要更多时间。   

港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表示,政府原则上支持香港旅游业议会,就检讨内地来港团旅行团零或负接待费及导游规管事宜向政府提交的报告,并希望议会专责小组与业界讨论后,尽快落实建议的细则和执行时间表。她认为,“专责小组”提出的建议相当全面和务实,并能针对内地赴港旅行团市场的特性和所衍生的问题,相信业界会认同。政府会积极配合议会推行措施,包括联系内地有关旅游部门和单位,加强执法行动,以进一步打击非法导游,及无牌经营旅行代理商业务。   

新闻资料   

旅游业是香港的主要经济支柱,而内地则是香港旅游业的最大客源市场。有数据显示,2009年访港内地旅客达1796万人次,当中参加旅行团的约为177万人次,全年共有约63000个内地旅行团到港。香港旅游业议会是旅行代理商的行业组织,该组织可按其章程覆行业界规管等职能。香港所有持牌旅行代理商均必须是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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