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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倡议业内学习最高法《旅游司法解释》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近日发出通知,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监察)大(总)队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制定出台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旅游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提高全国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质监执法水平。  

通知说,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纠纷愈来愈呈现多元化和复杂化的趋向,而现行法律法规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门规定,使得旅游纠纷的处理难度越来越大。旅游司法解释的制定出台,具有填补法律空白的性质,不仅对全国各级法院统一裁判尺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全国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特别是妥善处理旅游投诉,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  

通知强调,旅游司法解释针对近年来旅游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平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在界定旅游纠纷案件的受案范围、旅游者的诉讼权利及权益、旅游经营者的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规范。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把握旅游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  

通知认为,制定旅游司法解释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指引、教育旅游经营者合法经营、旅游者合法维权。各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积极探索有效的宣传途径,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加大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宣传力度,从点到面、由浅入深,不断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努力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国家旅游局认为,旅游司法解释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处理旅游投诉等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拓展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手段,充分发挥旅游司法解释的指导作用,确保旅游司法解释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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