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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行社颁布新规保障驴友利益

针对不同年龄和职业的游客收取不同团费的,最高罚1万;游客个人信息一旦被旅行社泄露,最高将被罚款3万;旅行社安排购物或自费景点,最高罚款1万。国家旅游局4月8日发布第30号令,《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将于5月3日起正式实施。

《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而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不过“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否则,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细则》全方位对游客进行保护,意味着给各大旅行社戴上了“紧箍咒”,不过,广州各大旅行社对新规表示支持。广之旅营销总部副总经理温前说,新条例加大了对违规旅行社的惩处力度,也有利于正规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提升。而新规中跨地区设立服务网点的放开等条例,对旅行社来说都是好消息。

“这无疑是给我们穿上了‘防护衣’,但重要的是要落到实处。”经常外出旅行的“驴友”小张说,“我记得广州也曾颁布过旅行社条例,但之后一些旅行社仍然在做零负团费,仍然在拼团、胁迫购物,旅游主管部门应该尽到责任,对不法旅行社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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