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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实行旅游组团合同制度

为了规范西藏旅游市场,切实保护进藏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西藏从08年9月1日起全面实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制度。西藏自治区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次顿表示,这一针对国内游客的组团合同制度首次在西藏实施。

旅游合同对旅行社接待的各类旅游团队(包括自联团、地接团、散拼团等)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进店购物次数等内容约定清楚,让游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清楚自己的权益与义务,以此制约旅行社和导游的违规操作。

为了全面推行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制度,8月26日,西藏自治区旅游局向全区各地市旅游局和国际、国内各旅行社下发了《关于推行〈西藏自治区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的通知》。

通知还要求开展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违规合同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理性旅游教育,引导旅游者抵制“零负团费”,切实规范旅行社业务操作行为。

中国户外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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