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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坠崖身亡宁夏苏峪口 公园及负责人受罚

4月27日,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安委会对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作出处罚决定:经理周某被罚款5000元,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2008年3月19日10时许,天津大桥银川电焊条有限公司职工韩某、孙某2人,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苏峪口森林公园一日游。到公园后,韩某和孙某自行进入游玩。2人顺着公园沿山路一直爬到世纪崖下面,游玩至中午,2人开始返回。当2人来到公园四架坡景点时,韩某提出要在此照相。但韩某站在悬崖边,准备让孙某给其拍照时,不慎脚底踩空坠落崖底。孙某沿山崖路找到韩某后,发现他已经摔伤昏迷。由于韩某太重孙某背不动,他便将韩某放在一块石头上,独自下山找人。此时,韩某因疼痛难忍,挣扎中再一次摔下5米深的谷底,终因失血过多死亡。   

银川市西夏区安委会调查认定,游客韩某违反有关规定冒险站到山崖边拍照时,脚底踩空坠落崖底死亡,负有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不予追究。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经理周某,未能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未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消除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宁夏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基础设施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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