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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旅游险时应注意免责条款

春节期间,市民刘女士全家去哈尔滨旅游,考虑到旅途遥远,且对哈尔滨环境不熟悉,刘女士一家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综合旅游意外险,不幸的是,刘女士在滑雪时左胳膊严重扭伤,本以为回到广州后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保险公司却以滑雪项目属免责条款拒绝赔付。   

据该保险公司旅游险条款中获悉,潜水、跳伞、滑雪、滑水、滑翔、狩猎、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赛马、赛车、蹦极、卡丁车等活动被列入特殊项目,在合同条款中属免责条款,也就是说,如果在参与上述高风险活动发生任何意外,将很难获得保险公司赔偿。   

刘女士对此解释说,签合同前业务员并没有提示免责条款,自己并不清楚哪些情况出险保险公司不赔,由于保费不多,还不到200元,刘女士也没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就匆匆签了字。尽管经过与保险公司多次交涉,刘女士最终获得赔偿金,但理赔的繁琐也令其心力交瘁。   

据了解,为了防止投保人滥用保险权利,保险合同中一般都有相应免责条款,不同险种免责条款内容不一。如寿险中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车险中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均在免责范围之内,保险人须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否则合同失效。合众人寿一位保险理财规划师提醒消费者,保险合同条款目录中,标注了保险责任免除项目,投保前应注意了解免除责任和条款内容,全面考虑后再行投保,如果无法接受免责条款内容,应及时在犹豫期内退保,从而节省退保费用。   

2009年10月1日起将实施新保险法,对于“免责条款”要求更加明显地提示,合众人寿上述保险规划师称,为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保险公司已经对免责条款中关键字词进行标黑加粗提醒消费者注意,同时在回访中也将提醒消费者注意免责条款,如果在接到回访电话后,对免责条款有异议,可在签单后10天的犹豫期内退保,从而避免因免除责任条款引起的损失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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