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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诉“领队”非法获利案二审

6月7日,一起“驴友”诉“领队”借活动营利的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梁某、易某等人参加了孙某在绿野网上发帖子组织的一个自助游活动,活动当天梁某等人发现与活动前组织者所叙述的情况根本不符,孙某发的帖子上是20多人的活动,但当天一下却来了50多人,还称黄金周房间价钱上涨还要每人补交200元的住宿费,而且车费也贵于实际价格。

梁某认为孙某违背非营利自主户外活动的承诺,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不当得利300余元。梁某同时起诉绿野公司对“领队”管理不力,承担孙某不当得利返还的连带责任并致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孙某在组织活动中存在不正当收益,但对于孙某非法盈利的金额却没有查清并未能作出认定。梁某等人将此案上诉到一中院。

庭审现场梁某等人依然坚持原审的诉讼请求,而且提供了价格表等一些新证据。孙某则表示,梁某他们提供的价格表只是个销售网页,不同的宾馆、不同的交通工具没有可比性。并不能证明他如何不当得利的。

绿野公司也称梁某等人提供的证据跟他们没有关系,也没有从孙某那里取得过利益,所举证据不足以证绿野公司的管理不当。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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