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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山案”教训评析

    2001年太白山案

  事件回放:2001年7月21日,南开大学电子系大二学生张小新和6名比他低一級的校友结伴离开学校,开始他们策划已久的假期旅游,他们先到河南洛阳等城市游览,又于7月26日赶到陝西戶县五竹乡,在张小新的一亲戚家休息一晚后,一行7人于7月27日开始了太白山探险的歷程。 7月27日的暴雨迫使他們被迫在山下休息了一晚。28日上午,一行人開始踏著山民踩出的小路攀登太白山。 當晚,由于沒有帶帳篷等野营器具,且食物和水都已耗尽,他们开始下山。为了能让大家尽早下山,避免在山上挨饿受冻,张小新自告奋勇去給大家探路,让另外2名男同学照顾4名女同学。 但直到29日上午,6名同学还未等到张小新。他们下山后向自然保护区及当地政府汇报了此事。

  7月31日上午,张小新的尸体在一个山谷中被发现,他被架在距谷底100多米的一棵大树上。显然,他是失足从山顶悬崖坠落不幸身亡。

  死因:独自探路,失足从山顶悬崖坠落不幸身亡。

    教训:(1)经验不足,独自一人探路。
    (2)路线不熟,乱闯乱进,导致失足。
    (3)计划不到位,出发前临时起意,探索未知山区,没有熟悉向导。

    2002年太白山案

  事件回放:上海一名资深户外领队华峥嵘只身攀登太白山,途中突遇暴风雪﹐成功卸装冲顶后,在下撤迷失方向,5月5日左右不幸身亡。

  死因:华峥嵘在即将登上太白山主峰时,突遇暴风雪,在山上迷失方向,5月5日左右冻困山上不幸身亡。

  教训:(1)出行探险不留线索;(2)只身一人贸然深入未知山区,在通过危险地段时缺乏自我保护能力;(3)在出事地段,据说有较安全的地段不走,不可思议地非要走容易滑坠的地段,着实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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