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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出台旅游标准意见

国家旅游局2009年1月15日消息,国家旅游局印发《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全国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

《意见》指出,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在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旅游市场开放,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执法,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和市场秩序整治规范,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丰富经验;当前,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阶段,中国旅游业也步入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的新时期,国家赋予了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更加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为此,要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和思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基本要求,转变职能,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创新手段,推进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为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意见》确定了加强旅游监督管理的基本工作目标,就是要通过提高素质、规范秩序、优化环境和综合运用各种监督管理手段,重点解决游客最不满意、行业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监督管理队伍素质、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意见》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加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积极引导增加旅游产品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信息披露和发布,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二是着力解决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旅游活动,遏制、扭转低价运作模式,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转让业务经营权,规范旅游广告宣传,提高导游队伍素质和服务质量。三是着力突破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监督管理的瓶颈制约。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下大力气解决旅游监督管理工作法制基础不牢、手段不足、力量不强、力度不够等问题。

《意见》提出了转变、调整和强化工作观念、工作方式的要求。首先,转变工作方式,从以规范、引导为主转变为以监督、检查和规范、引导并重,以市场准入、资格管理等入口控制为主转变为对行业运行全过程、多环节的监督管理。其次,拓展服务范围,从以服务旅游企业、从业人员等为主转变为面向服务生产、销售、消费、公共服务等各个环节,为旅游者服务和为旅游经营者服务并重,为有组织的团体旅游服务和为其他各类旅游者服务并重。再次,调整评价方式,从以政府为主认定、认可、评价旅游服务质量、旅游经营服务者资质等,转变到以旅游者、旅游行业和市场认定、认可、评价为主。

严格遵守职能、权力、责任、义务和程序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依法加强旅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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