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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被代理商质疑其上市资格 董事长回应

探路者或将成为创业板公司第一个被告!

有消息称探路者的金牌代理商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指责探路者涉嫌在招股书上将其加盟店陈述为自营店,涉嫌为上市虚假陈述。

探路者董事长盛发强对某家媒体表示,“我们已经知道此事,他是混淆概念,我们说的直营店是募集资金用于建设直营店。”说完便匆匆挂掉电话。

而起诉方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表示探路者在招股说明书上将其加盟店陈述为自营店,探路者是以代理起家,根本不存在直营店的。430家营销网点是非常重要的资源,这种资源对于探路者取得上市公司资格,当然是起了相当作用的。

此外,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还称探路者在招股书直营商场店的相关信息披露中,其直营商场店37一栏填写着“成都百货大楼新馆”字样,而这一地址已经被拆迁。

通过翻阅探路者招股书发现,在招股书67页网络营销优势中确实有这样的描述: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在全国拥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430 家,其中加盟店382 家,直营店48 家。自2005 年至2008 年,公司全国店铺数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2.74%,其中直营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39.03%,加盟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4.85%。公司在店铺规模上远远超过主要竞争对手,为未来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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