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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自助游应纳入相关部门的规范管理

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户外用品有望达到70亿元的零售额,这是一块很大的“蛋糕”。户外运动中,论坛发帖号召,驴友AA制是最常见的形式。在这一过程中遇到的乱收费等投诉,目前仍未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的行为标准,给予相关的指导和规范北京宣武法院李栋法官做客中经在线访谈特别节目——“法眼看经济”时谈到,法制建设相对于社会发展来说,肯定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随着社会热点的突出,相信有关管理部门肯定会及时地作出规范性的文件。

李栋表示,因为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范围是旅游性、商业旅游,对于自助游,确实也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规范。但是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司法审判,以提出司法建议的形式去提醒有关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更加注意自己的义务。从更进一步的角度来考虑,例如像绿野网站这样自助游的平台,它有必要跟包括跟旅游部门、或者一些公安管理部门,建立一个常态的联系。如果这当中存在的某些投诉,查明属实,违法了,有些涉及刑事了,公安部门要介入。如果已经纯粹就是一些黑导游,或者是非法的旅游组织在这里牟利的话,相关的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同样可以对他们进行处罚。

李栋说:“我们相信有关管理部门肯定会及时地作出规范性的文件。通过一些行业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然后紧接着通过更上一个阶位的立法工作,去完善他们。”

李栋也对广大热爱户外自助游的网友提出了建议:第一是保存好证据,所有活动的过程当中,包括支出了多少费用,是在什么情况下报名参加的。例如在网上报名参加这种活动,往往都是用网名,那么也要保存好网上的名字和真实的身份之间如何统一的证据。发生了纠纷之后,例如是在旅游的过程当中发生了纠纷,那么通过跟当地的公安机关,通过报警联系这些情况,都可以及时地去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旦进入到诉讼的话,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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